1. 為保障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,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,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,根據國家《勞動法》及相關法規,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制度。
2.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。
3. 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、遲到、早退、礦工、休假等的考核。
4.2 工作時間
1. 公司每月工作周期為自然月,即每月1日至月底,并以自然月為周期發放工資。
2. 每月5日發放工資,遇到節假日向后順延。
3. 公司正常工作時間為:每周工作五天,即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時間,周六、周日休息。
4. 每日上班時間為:上午09:00 - 12:00,下午13:30 - 18:00。
4.3 考勤的一般規定
1. 每位員工都應嚴格遵守公司的考勤規定,不得遲到早退,不得隨意離崗,更不得曠工。
2. 公司以員工上下班的指紋打卡記錄作為考勤依據,如忘記打卡,應于當日到公司前臺處登記,此類情況原則上每月不得超過三次。
3. 員工在09:15以后到崗,視為遲到;員工在18:00之前離崗,視為早退。每遲到早退一次,罰款20元(經部門領導批準,前一天晚加班到20:00點以后者除外)。
4. 員工請假應事先取得主管領導的批準,并填寫請假單,請假單交給人事行政部備案。請假超過3天以上者,還需取得部門總監或總經理的批準。
5. 請病假的員工必須由醫院開具的病假條,并在病假結束后到人事行政部銷假;無法提供病假條的按事假處理。
6. 不能事前請假的員工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20分鐘內,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事部門,休假后補辦請假程序。
7. 因公外出的員工必須向本部門負責人請示,得到批準后方可外出,否則視為曠工。
8. 行政前臺負責與當月25日前統計員工的考勤記錄,人事專員予以監督、檢查。
4.4 假期或曠工期間的工資發放
1. 員工病假期間,工資按照不低于工資總額的60%發放。
2. 員工事假期間,扣除當日全部工資。
3. 員工曠工一天,扣除當日全部工資;曠工超過3天以上的,扣除全月工資,并予以辭退。
4. 在國家法律規定的帶薪假期間,公司為員工發放全額工資,帶薪假期的具體規定如下:
a) 【法定假日】公司按照法律規定,在元旦、春節、清明節、國際勞動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、國慶節等法定假日為員工安排帶薪休假。
b) 【帶薪年假】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,可享受5天的帶薪年休假。累計工作滿五年以上,每增加一年可增加1天的帶薪年休假,但最多不超過10天。
c) 【婚假】達到法定結婚年齡(女20周歲,男22周歲)且依法履行正式結婚登記手續的轉正員工,可享受3天的婚假;符合晚婚(女23周歲,男25周歲)條件的,可享受10天的婚假。
d) 【喪假】員工的直系親屬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和兄弟姐妹)死亡時,可給予喪假5天;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岳父母、公婆死亡,可給予喪假3天。
e) 【產假】公司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8天產假,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;難產的,增加產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個嬰兒,增加產假15天。
f) 【流產假】公司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15天產假;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42天產假。